来安县400多名重度残疾人在城镇居民医保民生工程中受益
2011-08-09 | 阅读 2103 | 来源: 鹏程万里人才网
为帮助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重度残疾人员的关爱,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滁州市政府《关于2011年残疾人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滁政[2011]35号)文件精神, 2011年来安县在制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时,对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作出明确规定: 由县残联对重度残疾人员进行认定,并从城乡医疗救助金中对其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其中:在校学生30元;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3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80元;对非从业居民中重度残疾人同时享受低保或残疾人生活救助的补助160元。
2011年将有符合条件的400多名重度残疾人受益,县残联从城乡医疗救助金中为他们代缴医保费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