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正案出台暂无时间表 起征点仍存悬念
2011-04-13 | 阅读 1640 | 来源: 鹏程万里人才网
摘要:

近日,即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引发媒体关注。目前关于该草案存在三大悬念,一、个税法修正案出台时间;二、个税起征点调到多少;三、是否会有税制的变革。目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1980年第一次制订以来,已修订了五次。本次修订是第六次。这期间中国的经济形势、人民收入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约4800亿元,而全国税收总额约7.3万亿元。个税收入只占全国税收的6.5%左右。虽然是中国第四大税种,但个税收入在中国财政总收入中占的比重并不大。因此中国个税改革的空间是很大的。

  近日,即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引发媒体关注。目前关于该草案存在三大悬念,尤其是个税法修正案出台时间。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独家采访了多位专家,专家们均表示,目前无法预测个税法修正案的具体出台时间。

  此外有舆论呼吁,个税征收应考虑地区差异。就此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何振一教授。何振一表示,“考虑地区差异的想法固然很好,但这首先在具体操作上有难度。

  本轮个税法修订进入最后阶段

  目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从1980年第一次制订以来,已修订了五次。本次修订是第六次。这期间中国的经济形势、人民收入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仅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1.4%上升至2008年的6.4%.

  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约4800亿元,而全国税收总额约7.3万亿元。个税收入只占全国税收的6.5%左右。虽然是中国第四大税种,但个税收入在中国财政总收入中占的比重并不大。因此中国个税改革的空间是很大的。

  今年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我国将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随后在3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确定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及调整级次级距的改革方向。这次会议同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月2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1年会上表示,2011年我国将进一步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

  可以说中国这一轮的个税法修订,已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具体改革方式,还有待有关部门的最后敲定。

  个税法修正案存三大悬念

  目前个税法改革方案存三大悬念:一、个税法修正案出台时间;二、个税起征点调到多少;三、是否会有税制的变革。

  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同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但截至目前,关于草案是否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有确切消息。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专家们均表示,目前无法预测个税法修正案的具体出台时间。这是第一大悬念。

  至于个税起征点调到多少,有多种传言。有认为2500元,也有3000元,更有多位两会代表呼吁调为5000元。综合各种消息来看,目前还很难定论。这是第二大悬念。

  有专家甚至认为个税起征点不宜过高。著名经济学家华生撰文指出,个税起征点调到5000元,对低收入阶层,没有实际意义,反而有利于高收入阶层。

  据悉,此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曾两次调整,第一次是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由1600元调为2000元。

  至于第三大悬念,即是否会有税制上的变革。3月29日,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教授曾表示,个税改革的关注点不要仅仅局限在起征点的问题上,而且要关注制度上的改革。个税改革要考虑劳动收入、资本增值、分红,同时也考虑其他各种综合收入和家庭的负担。

  李稻葵的表态,显然代表了目前关于中国个税改革的主流看法。我国目前的个税改革,起征点不是关键,关键是税制。我国现有税制,实行“一刀切”的办法,掩盖了大量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何振一教授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扩大内需有好处,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对于那些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目前2000元的起征点已足够,再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他们起不到作用。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各种观点中,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考虑地区差异等观点是比较受舆论重视的。虽然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这些观点暂未考虑,但已提上未来改革的议程。

  个税征收考虑地区差异操作上有难度

  由于在征收标准上实行“一刀切”,不能充分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中国个税征收在调节贫富上作用有限。因此有观点认为,个税征收应考虑地区差异。无论是个税起征点,还是税率,都应考虑地区差异。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认为,以后的个税改革可能需要分散化、地区化,新一轮的改革需要更多地让地方去尝试,去创新。

  有分析人士认为个税的征收尤其要考虑各地区的房价差异。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一个在京的外地大学生,假设税前月收入6000元,与一个在三线城市税前月薪3500元的大学生。如果考虑到北京居高不下的住房成本、生活成本,前者与后者相比在实际工资上并无太大差异,然而前者却比后者一年要多交近四千元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税征收是否应该考虑地区差异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何振一教授表示,“考虑地区差异的想法固然很好,但这首先在具体操作上有难度。例如以东西部来区分,即使是经济发达的广东地区,也有很多地方经济不够发达。其次这在法律上很难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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