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如何办理
2011-05-03 | 阅读 3339 | 来源: 鹏程万里人才网
摘要:

办理条件:①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
②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
③在女方户籍地未办理过生育服务证。 


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


办理地点: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


办理程序:


1、申办人先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样本,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2、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男方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


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必备材料:


1、女方户籍地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须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公章和村(居)委会公章;


2、女方在原籍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5、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6、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由职介、人才出具;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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