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公告
2016-04-25 | 阅读 1621 | 来源: 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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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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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6年4月15日讯: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一)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韶关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是经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隶属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主要负责韶关市城市道路、排水设施、河堤等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养护。

  (二)韶关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

  韶关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是经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隶属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主要负责数字城管信息化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承担城区桥隧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管养,承担光栅测控产品的研发、生产。

  二、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此次共招聘专业技术岗位高层次工作人员2名,其中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1名,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1名。应聘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韶关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4日至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和领取准考证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市城管局五楼人事科。

  3.报名材料: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等(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同版小一寸照片4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2或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未按上述要求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在职人员报考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无效。

  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因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到场领取而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准考证作为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二)考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以及相关专业知识。考试由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gdsg.lss.gov.cn)和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http://www.sgscsglj.gov.cn/)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及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公开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并列情况,则以具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者列前。

  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和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http://www.sgscsglj.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纪工委以实名形式提出,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市人社局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办理聘用手续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城管局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或投诉电话:0751—8530918。

  市城管局纪工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附:1.《韶关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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