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2011-11-16 | 阅读 3019 | 来源: 鹏程万里人才网
摘要:

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的含义
  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是劳动合同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1.合法与公平原则
    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合法与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及其所约定的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平原则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互利。当事人双方应当对等地享有权利和对等地承担义务,不允许只有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或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失衡;不允许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更不允许一方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否则,就会导致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平等自愿与协商一致原则
    尽管劳动合同履行中,劳动者负有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和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但在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和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以平等的主体出现,二者之间并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隶属与被隶属、管理与被管理、强制与被强制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订立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正是二者之间的平等地位,才使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可能自主选择用人单位以及有可能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劳动合同与其他民事合同一样,通过当事人自愿协商,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而成立。对于依法成立和生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负有全面履行的义务。
    3.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诚实守信,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通过欺诈行为订立。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而且也是劳动合同履行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当事人要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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