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广告撰写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招聘广告的撰写是用人单位员工招聘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这一环节是受法律规范和约束的。《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此外,《就业促进法》还专设一章“公平就业”的内容,规定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具体内容,如性别歧视、民族歧视、疾病歧视等,《就业促进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和劳动者权利意识的增强,近年来,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广告时,因带有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疾病患者歧视的内容等而被告上法庭的案例屡见不鲜。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一再提醒用人单位,在撰写招聘广告时,应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就业的机会,不应包含有意或无意的歧视性条款,否则,轻则会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重则会引来官司缠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