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答(节选)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及政策依据
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2.征收保障金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
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
(5)《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
(6)《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
3.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劳动就业是残疾人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4.保障金的主要用途?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6)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5.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人员。
第二部分申报年审
7.申报年审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年审,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次年申报年审期内申报年审。
8.申报年审方式?
(1)网上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所在地未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直接向县级残联申报。(东莞、中山市可在镇街级残联办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9.申报年审需要提供的信息资料?
(1)网上申报年审,需要录入系统的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 1)和《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附件 2)。
(2)门前申报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 1)、《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附件 2)和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注: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社保费管理→社保费查询→社保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期,可查看打印出个人在此社保号的缴费明细】如果网上申报年审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有异议或不能成功读取数据时,用人单位需要门前申报年审。
10.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 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 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 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上年本单位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总和/12 个月。
第三部分 保障金缓减免
11.保障金如何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
1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 个月。
1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14.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 号 1990 年 1月 1 日)第四条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5.网站系统及咨询方式?
(1)电子系统网址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jyzx.gd.cn;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
(2)政策咨询电话
申报年审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热线12385。
申报缴费咨询:广东省税务局热线12366。
全省保障金政策咨询QQ 群 ( 用 人 单 位 ) :780914261
残保金新政的4大变化
1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