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网上申报须知(2015年8月更新)
一、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下简称“网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和单位在网报和网上审核材料前,请根据当年的评审通知要求和系统相关说明进行操作。 二、网报须由法人单位和申报人分别注册后登陆,注册顺序是法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为确保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法人单位必须使用广东机构业务数字证书(简称“CA证书”)完成系统注册及网上审核。办理程序如下: 1、无CA证书的法人单位请致电8728035咨询有关办理手续。 2、有CA证书的法人单位请携带CA证书、实用服务申请表、实用服务协议书(在系统中下载)到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业西路81号市人社局1009室)进行绑定,完成系统注册。 申报人和单位在进入系统填表及审核前,须在计算机安装、使用IE8浏览器和Microsoft Office Word软件,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申报人在注册和登陆系统时,务必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申报系列和专业、资格名称、级别等相关内容及选择申报表类别,否则将直接影响申报和证书发放。 四、申报人在系统中录完个人信息后可自动生成相关评审用表(如自行下载空表填写,必须确保纸质材料与网报内容相一致)。自动生成的表格因填写内容较多致跳页的,申报人可另存并调整格式后再行打印送审。 五、申报人和有关单位请对照如下申报项目,选择相应的网报送审流程进行操作: (一)申报评审。 1.向我市中评委会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无则跳转)→县(市、区)职称改革办公室(仅限县(市、区)属单位人员)→相关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因我市未设相关专业评委会,须委托省或其他市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无则跳转)→选择“市外委托评审”→县(市、区)职称改革办公室(仅限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3.向省高评委会(普教系列除外)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无则跳转)→县(市、区)职称改革办公室(仅限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4.向省普教系列高评委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用人单位→县教育主管部门(仅限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县(市、区)职称改革办公室(仅限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市教育主管部门→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申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无则跳转)→县(市、区)职称改革办公室(仅限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三)申报省外来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无则跳转)→县(市、区)职称改革办公室(仅限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四)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报人→用人单位→县(市、区)职称改革办公室(仅限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六、系统上传材料 (一)评审:相关证书、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书)、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身份证。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不作上传硬性要求。 (二)初次认定:相关证书、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劳动合同、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身份证。申报中级资格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不作上传硬性要求。 (三)省外来韶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学历证书、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身份证。 (四)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初次认定申报表、身份证。 七、申报人在向单位送审后,可在系统中查询网报的审核状态。各单位对当前环节审核通过的材料,应按照管理权限和网报流程的要求及时送审至下一环节,申报人和有关单位应确认网报材料已提交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后再送审纸质材料。 在网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拨打电话12333咨询。